|
凡从事或准备从事本职业的人员,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:
1、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,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,经本职业高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,并取得结业证书。
2、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,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7年以上。
3、取得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、以高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高级职业学校本职业(专业)毕业证书。
4、具有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大学专科及以上毕业证书,经本职业高级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,并取得结业证书。
5、具有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大学专科及以上毕业证书,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。 |